餐廳設卡拉ok供人使用雖不收費仍課娛樂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餐飲業為招睞客人設置卡拉ok等娛樂設施,提供客人使用,不論客人使用該娛樂設施是否另外收費,均應課徵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設卡拉ok供顧客消遣,即屬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指「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業者雖未另外向顧客收取費用,然依實質課稅原則,仍應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