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短期補習班不具學校性質所立憑證應貼花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升學、就業考試之私人短期補習班近年來有蓬勃發展的現象,甚而連公私立學校亦利用寒暑假及晚上招收諸如電腦進階等短期補習班,類此補習性質之班隊,向學生收取補習費所開立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短期補習班向學員收取之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除由政府機關及學校辦理者,應分別適用印花稅法規定免納印花稅外,如由團體或私人所舉辦之補習班,依法應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