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電梯設備亦應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房屋電梯設備,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請於新增安裝完成後申報房屋稅籍,以免事後經調查核定補稅及處罰,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近來領得使用執照五層以下之新建房屋,常有預留電梯口空間,因尚未裝設電梯之情形,因此,申報的房屋稅籍並未包含電梯設備工程費項目。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事後增設電梯設備,請記得向稅務局提示電梯設備載客人數及停階數規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申報將電梯設備工程費併入房屋稅籍課稅,以免日後遭他人檢舉除需補稅外並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