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戶營業人開立收據免貼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常常會有民眾來電話詢問,小店戶開立收據為什麼沒有貼用印花稅票,是否有涉嫌逃漏印花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免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免貼印花稅票。
依照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規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免納印花稅。所以,當消費者向營業人購物,營業人不論是交付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均不用貼印花稅票。
但補習班、安親班、短期技藝講習班等,雖經各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但與一般公私立學校或一般營利事業性質不同,所開立之普通收據,因不屬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應按收據金額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