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醫院、診所、地政士事務所之房屋稅如何計徵?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經查得住家房屋供上述情形使用者,均會寄發改課通知給房屋納稅義務人。
該局又說,若房屋僅部分供上述辦公室或聯絡處使用,其餘皆作住家使用,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所以非住家用的面積不足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仍以六分之一計算。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