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共有房屋得申請按持分比率分別開立稅單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話詢問,兄弟姐妹共有房屋,其中共有人之一反映,為什麼沒有收到房屋稅繳款書?並詢問可否持有自己名義的房屋稅繳款書?
該局表示,房屋稅開徵原則上是一間房屋一個房屋稅籍,核發一張繳款書。因此,數人共同持有同棟房屋,原則上仍開立一張繳款書,並由稅務局向所有共有人之其中一人發單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收到繳款書的共有人代表繳稅後,可就各共有人持有持分所應負擔之稅款向各共有人求償。惟民眾可視實際需要,填寫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申請按各所有權人持分比率分別開立稅單繳納房屋稅。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