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齡40年的房屋要不要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話詢問,聽說:屋齡30至40年的房屋不要繳納房屋稅,對嗎?
該局說明,屋齡多寡與房屋稅是否免徵的標準並無直接關係。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需同時符合「住家房屋」及「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2個要件,始得免徵房屋稅。房屋按其構造別在耐用年數內每年依其適用的折舊率計算房屋現值,如屋齡40年的房屋,其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上供住家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又屋齡8年的房屋,其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供住家使用者則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又說,至於非供住家使用的房屋,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不論房屋現值是否低於10萬元,都要課徵房屋稅。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