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車輛不堪使用,請儘速辦理報廢手續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你知道使用牌照稅的計算方式是按實際使用期間的日數計徵的嗎?為了你的荷包著想,車輛因故毀損報廢或不擬使用時,必需至監理機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算至報廢登記前一日,但民眾若已繳納全期使用牌照稅,該局會依據監理單位的資料主動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邱局長表示,交通工具不擬使用時,應向監理單位申請報廢或停駛,若未辦理上述手續,車輛視為繼續使用,仍須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3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