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帳戶漏未減除未分配盈餘已核定減少之加徵稅額,遭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查核轄內甲公司96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時,發現該公司漏未減除一筆已核定減少之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除依法補稅外,還需處以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甲公司於95年10月收到92年度國稅局核定減少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之核定通知書時,漏未減除該筆稅款,致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金額,於96年7月股東會決議分配時,依該帳戶餘額計算可扣抵比率及稅額,併同股利一起分配給股東而有超額分配情形。該公司於97年6月收到95年ICA核定通知書時,又未依95年核定的期末餘額去調整,重新計算,並自動補繳超額分配稅額及申請更正,至該局98年8月通知調查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帳證時,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2規定,按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補稅並處一倍以下罰鍰。
  該局表示,經稽徵機關核定減少之稅額,自ICA帳戶餘額中應減除時點為核定退稅通知書送達日,一般營利事業對於本稅應納稅額核定減少數均會注意減除,而未分配盈餘核定應納稅額減少之退稅數比較容易疏忽減除,所以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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