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地價稅繳了沒有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8年度地價稅繳納期間為9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過了繳納期間,每逾2天須加計1%滯納金,最多可加徵15%,也就是超過30天,最高加收15%滯納金。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提醒您:地價稅過了滯納期仍未繳納,稅務局就會根據繳款書之已送達證書,將欠繳地價稅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民眾如尚未收到98年度地價稅稅單,請儘快到稅務局申請補發稅單,以免因時間拖久而忘記繳稅; 逾期移送執行時,除了要多繳滯納金以外,還要額外負擔執行處之執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