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而受領之補助費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住台南市南區眷村的張伯伯來電詢問,他在眷村的老舊房舍,因配合老舊眷村改建政策,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去年自願搬遷獲國防部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發給之搬遷補助費50萬元,請問該筆補助費是否應納入所得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國軍眷村之形成,有其歷史背景,政府基於照顧軍眷生活,並配合加速更新老舊眷村及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等政策需要,對於配合眷村改建而發給之搬遷補助費及房租補助費等,係具高度政策性之經濟性補助,核屬政府贈與,免納所得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郭科長
  聯絡電話:(06)2223111轉1218
  彙總編號:981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