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簽署租稅協議 臺商不用擔心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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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關於部分臺商擔心兩岸簽署租稅協議後,會因兩岸交換納稅資料而被大查稅,財政部表示,臺商不用擔心,以我國目前已生效之16個租稅協定為例,其中尚不乏臺商人數眾多之國家,例如:新加坡、印尼、越南、澳大利亞、紐西蘭、荷蘭、英國等,這些協定均訂有資訊交換條文,在實務上,近5年來僅有8個具體個案進行資訊交換,且均為涉及逃漏稅之案件。在上開國家合法納稅之臺商,並無被查稅之疑慮,反而因租稅協議受到政府之保障。
  財政部指出,全世界目前已有3,000多個雙邊租稅協定,這些協定多參照國際間慣用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稅約範本及聯合國(UN)稅約範本,納入資訊交換條文。目前國際間資訊交換可分為三種型態,第一種為個案資訊交換,一方僅可以就對方居住者申請適用租稅協定之個案或一方具體稅務調查個案,要求對方提供納稅資料;第二種為自發資訊交換,為對方未要求,而一方自發將相關納稅資料提供予對方;第三種為自動資訊交換,為雙方定期交換納稅資料。在我國,僅依租稅協定應對方要求進行個案資訊交換,並未從事自發及自動資訊交換。
  我國目前實務上執行個案資訊交換時,嚴格依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稅約範本對於個案資訊交換規範之審核程序辦理,所要求提供之資訊必須是與稅捐稽徵有關,任何試探性質或無明確性之調查案件,均不被允許,兩岸租稅協議係參照國際稅約範本及我國已簽署之租稅協定訂定,尚不致發生浮濫查稅或洩密之情形,且對於交換之課稅資訊,雙方均有保密義務,不會影響人民及企業之權益。
  隨著兩岸經貿、投資及人民往來日益密切,兩岸稅制對於人民、企業及政府之影響亦日益深遠,兩岸租稅協議有助於建構透明化及合理化之納稅環境,使臺商在大陸更具租稅競爭力,並可提升我國投資環境之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