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契稅條例第24條及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修正草案

資料來源:賦稅署 回上頁友善列印

「契稅條例第24條及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修正草案」業經立法院院會今(11)日三讀通過。修正重點如下:
一、契稅條例第24條對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應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之規定,增訂加徵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
二、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對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移用行為應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之規定,增訂裁處罰鍰最高不得超過150,000元。
  財政部表示,為使稅法之處罰規定符合比例原則,爰擬具上開法律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該修正草案經 總統公布施行後,納稅義務人權益將更受到適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