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立法院於今(11)日三讀通過該院蔡委員錦隆及羅委員淑蕾等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32條罰鍰倍數,將裁處罰鍰之倍數由現行5倍至15倍,降低為1倍至3倍。
財政部說明,現行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發生逃漏貨物稅情形者,除補稅外並處以5倍至15倍罰鍰,係79年修正公布之規定,立法院蔡委員錦隆及羅委員淑蕾等委員鑑於社會環境變遷,該處罰倍數已有調整修正必要,惟為維護公平納稅環境,對於某些逃漏稅行為如罰鍰倍數太低,難以收遏止之效果,經該部建議考量貨物稅與菸酒稅課徵性質相似,對於類似之逃漏菸酒稅行為,依菸酒稅法第19條規定處1倍至3倍之罰鍰,爰參照菸酒稅法第19條規定,將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之處罰倍數調降為1倍至3倍。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條文將自總統令公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該部將儘速配合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期使本案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