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電子申報扣免繳憑單須知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扣繳單位、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採用電子申報(網路及媒體)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媒體檔案及申報等相關事宜,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媒體檔案測試時間:隨時受理,最遲需於每年12月底前準備小量測試資料移送測試。惟如使用國稅局提供之套裝軟體,因軟體中已有測試功能,自行測試即可。 &二、媒體檔案測試地點:磁帶請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547號);磁片、光碟片請送所轄國稅局,設籍臺北市者,請送該局電子作業科(臺北市中華路1段2號12樓)。 &三、媒體檔案申報時間:99年1月1日起至99年2月1日止(1月1日至1月3日為元旦連續假日,媒體申報案件順延至1月4日起開始受理)。&四、媒體檔案申報地點:營利事業及扣繳單位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設籍臺北市者,請就近向該局所轄任一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五、媒體檔案申報時應檢附:媒體檔案(包括所得資料、各類所得申報書資料、申報單位基本資料、會計師或代理人基本資料)、媒體檔案遞送單、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股利憑單申報書;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等事務所,另須檢送媒體檔案遞送單申報單位明細表【免檢送各類(或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收據聯核驗】。 &六、領取電子申報專用憑單套版紙及套裝軟體地點:於申報期間就近洽該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服務櫃台或總局服務櫃台;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亦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下載使用。&(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