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車及機車貨物稅減徵之優惠,即將到期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年關將至,有意購置新車的民眾要注意喔!購買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及機車適用減徵貨物稅之優惠,需在今(98)年12月31日前完成購車與掛牌登記手續,才能享有降稅利益。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刺激民間消費,激勵民眾購買新車,活絡內需市場,增加就業並利汽車產業發展,故於98年1月17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1,自98年1月19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期間內購買汽缸排氣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並完成登記者,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3萬元;汽缸排氣量在150立方公分以下之機車並完成登記者,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4千元。
  該局特別提醒有意換車的民眾,在今(98)年12月31日前完成購置新車與掛牌登記手續,可享有減徵貨物稅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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