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徵使用牌稅車輛,記得按時驗車,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清查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異常案件,常發現車主已申請免稅在案,嗣後車輛逾期檢驗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稅務局指出,如此已違反相關規定,小心罰鍰即上身。
  
  該局進一步說明,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嗣後懸掛註銷牌照,使用公共道路,一經查獲,如果喪失免稅資格,將依稅法規定,除補稅外,另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如果免稅條件不變,雖不違反稅法規定,卻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行車執照上註記有下次檢驗的日期,如接到監理機關檢驗通知時,要依限期前往檢驗,除了確保交通安全外,更可避免牌照因逾期檢驗被註銷而繼續使用公共道路,遭處巨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