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舉辦娛樂活動應於事前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或報備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凡是在本轄臨時舉辦的歌唱、說書、馬戲、魔術、戲劇、音樂演奏、競技比賽等娛樂活動,並有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舉辦人均應於舉辦前向該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果所舉辦的臨時娛樂活動是不收取費用者,也應該於事前向該局報備。
稅務局表示,舉辦臨時公演的娛樂業者,如未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並代徵娛樂稅者,除追繳稅款外,將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