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不需再至國稅局申請所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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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8年12月1日起,民眾申請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不需再前往國稅局申請所得證明。&該局說明,民眾申請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需提供所得資料,在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本人所得資料,必須出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將該影本留存備查。民眾常疏忽忘記攜帶完整證明文件,以致無法一次完成申請手續,且需奔走二個單位,但自98年12月1日起,健保局在各健保分局統一窗口受理申請,民眾只要在各健保分局填寫「菸品健康捐補助」表格即可,不需再前往稽徵機關申請所得資料,免除舟車勞頓之苦。&該局呼籲,請民眾直接向健保局申請菸品健康捐補助健保費(健保局臺北分局電話02-21912006或免費電話0800-030-598),手續簡便、一次申請即可完成,請民眾注意相關權益。&(聯絡人:北投稽徵所莊股長;電話:28951515分機500)&&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