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執行案件可到便利超商繳納,方便又省時!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符合多元化之社會型態,提供更便利民眾繳交執行案款方式,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已自97年6月1日起推行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案款,民眾若欠繳未滿新臺幣2萬元之綜合所得稅、營業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經移送執行,可持行政執行處發出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四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款,方便又省時。

 該局表示,執行案款於便利商店繳納,除可減少民眾親自到地方稅務局或行政執行處之舟車勞頓不便外,也降低社會成本,實為一種安全又便捷的繳款方式,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