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辦理車輛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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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為辦理車輛檢查工作,以維護租稅公平,本年度起已在縣內重要交通路口架設錄影機,對行駛中車輛運用車牌辨識系統逐一清查車輛繳稅或牌照註銷情形,如查有欠稅或已報停、繳銷及註銷牌照之車輛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該局依法即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補稅及處罰。稅務局說,98年迄今透過車牌辨識系統舉發之違章車輛已有1, 214件,補徵稅額1,200餘萬元,預估裁處罰鍰達1,500餘萬元。
  稅務局指出,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應補繳本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應補繳本稅外,也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向稅務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繳納;另車輛號牌如經註銷,而欲繼續使用者,請先至監理機關辦理檢驗並重新申領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後,才能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