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之土地如符合規定可由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以節省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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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的土地,如果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第34條有關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以由債權人(即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最近受景氣低迷影響,法拍案件較以往為多,該局為顧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均一一以雙掛號郵寄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即被拍賣者),被拍賣之土地如合於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該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未如期申請者,將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籲請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南投總局:0800-496969 、 埔里分局:0800-493457 、 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