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民眾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提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原經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後,縱其用途未變更,仍應由新所有權人重新提出申請。基於納稅義務人權益及便民起見,所印製供納稅人填報之土地現值申報書,有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欄位,供承購土地者勾選,俟辦妥登記後再補送有關證明文件,因此,購買土地準備供自用住宅使用之民眾,於向稅務稽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在土地現值申報書上,勾選該欄位,以維護本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