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共有房屋,持分人得申請按持分比率分別開立稅單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之開徵是按一棟房屋一個房屋稅籍,核發一張繳款書。因此,數人共同持有同一棟房屋時,稅捐機關原則上僅開立一張繳款書,向所有共有人之其中一人發單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收到繳款書的共有人代表繳稅後,可就各共有人持分所應負擔之稅款向其他共有人求償。惟為方便共有人繳納房屋稅,共有人可視實際需要,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按各所有權人持分比率分別開立稅單繳納房屋稅。申請房屋稅分單繳納的手續很簡單,納稅義務人只須填寫申請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