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月1日起,除信用卡繳稅外,繳納國稅免手續費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加強便民服務,財政部繼推廣民眾赴超商繳稅之多元化繳稅管道後,再祭出大利多,自9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繳納國稅,除採信用卡繳稅外,其餘繳稅方式,均由政府編列經費負擔手續費,民眾免付手續費。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繳納國稅管道主要有6種:親赴銀行臨櫃以現金或支票繳稅、自動櫃員機繳稅、以繳稅取款委託書及約定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繳稅、至便利超商繳稅及以信用卡繳稅等方式。納稅人繳納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採晶片金融卡或至便利超商繳稅,98年12月31日前須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或6元,99年1月1日起則免付手續費。
  該局補充說明,民眾逾繳納期限繳納稅款,僅能採親赴銀行臨櫃繳稅,不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及便利商店等繳稅方式。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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