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轉帳納稅讓您稅繳安心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依稅法規定逾繳納期限繳納稅款,每超過2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徵應納稅額的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每年固定開徵的稅捐有4月及10月份的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11月份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 本局在開徵前會提醒您預留存款,並在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始自約定的存款帳戶中扣款,扣款成功後將寄轉帳納稅證明單給您,讓您不必擔心因錯過繳納期限,而多負擔滯納金或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本局呼籲尚未辦理轉帳納稅的民眾,只需攜帶存款帳戶印章、存摺、身分證及最近一期稅單收據影本,至稅務局填寫「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申請轉帳代繳稅款,或利用98年度地價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信,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後寄回,稅務局將自次期起為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