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建築法規必須預留之空地可視為自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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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表示:納稅人所有尚未建築房屋與其現住房屋土地相鄰,僅作為庭院種植蔬菜及私人通行路使用,又屬建築法規所必須預留之空地範圍,如房屋業經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之使用者,可視為自用住宅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