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土地變更異動將影響優惠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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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表示:土地因買賣、繼承、贈與或拍賣致所有權人有所變更,新所有權人無法承續原所有權人已享有之特別稅率,須重新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適用。
另土地使用情形有所變動或適用優惠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改課地價稅。嗣後如恢復符合適用優惠稅率之情形,亦應重新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適用。例如原已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地價稅之土地,後設立商號供營業使用或戶籍遷離,均須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恢復一般土地課稅。其後如註銷商號登記或戶籍遷回,恢復做自用住宅時,應再行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