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本處首創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可於戶政事務所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供市民更優質的服務,即日起新北市民眾到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時,可填寫「新北市政府戶籍資料變更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書」,該處接到戶政事務所通報,將就新戶籍地之土地及房屋查明符合規定者,主動辦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達到單一窗口全程服務之目標。
本項創新服務目前限於土地及房屋坐落於新北市之所有權人申請,民眾於申請書第二項(二)欄位填寫土地坐落、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等相關資料,即可完成申請,免附相關書證。如申請戶籍遷入者為土地所有權人之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而非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該申請戶籍遷入者亦可於填妥土地所有權人姓名或加蓋土地所有權人印章即可代辦申請。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會將辦理結果函送新戶籍地址,如要變更通訊地址,則填寫申請書第二項(一)欄位即可同時更改繳款書投遞地址。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條件包括:(1)地上建物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2)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3)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卑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民眾如仍有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89528625洽詢。

撰 稿 人:土地稅科 黃秀玲 電話︰8952-8263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劉麗慧 電話︰8952-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