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調財產資料,不得以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等文件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為申請社會福利補助而持駕駛執照或健保IC卡等證件到稅捐機關申請查調財產資料,致無法核發之情形。該局指出: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係由政府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掣發之專屬用途文件,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為維護課稅資料之安全,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並維護社會秩序,民眾至稅捐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稅務局呼籲民眾至稅捐機關申請查調財產資料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如欲查調全戶財產資料,除檢具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外,務請攜帶戶口名簿、戶內滿20歲以上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以免白跑一趟。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總局0800-496969 埔里分局0800-493457 竹山分局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