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繳稅憑證要請妥善保存不要隨意丟棄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98年地價稅開徵期剛過,納稅義務人若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約定轉帳繳納地價稅者,該局對於轉帳成功後,已寄發繳納證明給納稅義務人,該證明就是繳納收據,提醒納稅人要妥善保存。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為避免稅捐已繳納卻無法提供證明而被稅捐稽徵機關催繳之情形發生,98年地價稅若是到便利超商繳納稅款者,便利超商業者所給予之交易明細表,或是到各銀行、農會繳稅之繳納收據等,各項稅捐繳納憑證要記得妥善保存,不要隨意丟棄,以保障自己權益。另該局建議民眾對於各項地方稅之完納,請多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除有繳納證明外,辦理轉帳存摺也會有扣款記錄等,可享雙重保障,稅務局竭誠歡迎納稅義務人多利用轉帳納稅,除可節省繳納時間外,亦可參加該局轉帳年度摸彩活動,同時籲請納稅人,若尚有納稅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 49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