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申報在即,請把握申報期限,小心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憑單及申報書等申報,自9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截止,請向設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
該局表示,扣繳義務人已經依規定扣繳稅款,但是未依規定在申報期限屆滿前填報扣繳憑單,除了要限期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外,並按扣繳稅額處20%的罰鍰,且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如果逾期自動補申報及填發憑單給所得人可以減半處罰。另外對於那些經國稅局通知限期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仍然未依限補報或填發的話,要按扣繳稅額處3倍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45,000元,最低不得少於3,000元。

為協助扣繳義務人順利辦理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等申報,請多加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