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繳納國稅,除採信用卡繳稅外,其餘繳稅方式,免收手續費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為因應社會環境變遷,落實便民利課之目標,繼陸續開辦多元化繳稅管道後,再祭出大利多,自9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繳納國稅,除採信用卡繳稅外,其餘繳稅方式,均由政府編列經費負擔手續費,民眾免付手續費。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民眾繳納國稅之管道有親赴銀行臨櫃以現金或支票繳稅、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媒體轉帳、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晶片金融卡轉稅及信用卡轉帳繳稅等方式。納稅義務人繳納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採晶片金融卡或至便利超商繳稅,98年12月31日前須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或6元,自99年1月1日起則免付手續費。

  該局補充說明,民眾若逾繳納期限始繳納稅款,則僅能採親赴銀行臨櫃繳稅,不適用自動櫃員機(ATM)、便利商店及晶片金融卡等繳稅方式。納稅義務人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將竭誠為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