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如何避免換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予非實際交易對象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來有大賣場或百貨公司接受消費者申請將其原持有的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作廢,重新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給非實際交易對象,遭致國稅局依規定處罰的案例,業者頻頻喊冤,認為其服務消費者、錯不在己,為何要接受處罰?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使營業人對於換開發票有一致性規範可以遵循,財政部發布了「如何避免作廢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重新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致交付予非實際交易對象注意事宜」之規定,營業人開立之二聯式收銀機發票如已載明買受人之統一編號且符合稅法規定者,自可作為扣抵營業稅之憑證,所以應明確告知消費者,無須作廢重開;營業人開立了二聯式收銀機發票後,如確有重開三聯式統一發票之必要時,營業人要注意重開之三聯式發票應與原二聯式發票記載內容(例如品名、數量及金額等)一致,另原先如係刷卡簽帳交易者,新開立之統一發票仍應註明該簽帳卡末四碼,並將收回之統一發票依規定作廢妥善保管黏貼於存根聯上。

該局接著指出,如有持不同簽帳卡號之數張二聯式收銀機發票要求換開成一張三聯式統一發票者,營業人要瞭解其確實作廢重開之原因,作成紀錄後並請其簽名確認,以備日後查考之用。營業人應依該注意事項處理換開統一發票事宜,詳細內容可至國稅局服務台索取宣導折頁參考或上該局網站查詢。(提供單位:審查四科黃春頻 電話:04-23051111轉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