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應負擔何項稅捐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有意購置房屋,來電詢問如僅移轉房屋,不移轉土地,需負擔何種稅捐呢?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買賣土地,僅購買房屋主要應繳納的稅捐有印花稅、契稅、房屋稅三種。民眾若購買成屋或者預售屋,應依房屋買賣契約書之買賣價款總金額千分之ㄧ,繳納印花稅;成屋須於訂約後30日內,預售屋須於核發使用執照後60日內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另房屋稅部分,每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其稅款所屬期間為前一年7月起至當年6月止,房屋移轉時,出賣人須先繳清當年度應負擔繳納之房屋稅,又若移轉日期在當月16日以後者,當月房屋稅由原業主負責繳納,如移轉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房屋稅自當月起向新業主徵收。惟若是標購法拍屋,拍定人僅需持不動產移轉證書報繳契稅即可,無須負擔印花稅,亦無須待出賣人繳清當期房屋稅即可取得產權。

 民眾如尚有其他稅務疑義,歡迎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