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應先繳清欠稅才能移轉財產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有民眾來電洽詢,要將其名下房地出售,但房地均被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應如何辦理?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一定金額以上者,稅捐機關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就欠稅人所有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地政機關不得准予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因此,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繳應納稅捐,而要將房地移轉,應先繳清欠稅款後,稅捐機關才會行文地政機關塗銷禁止移轉登記,如此才能順利辦理移轉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