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執行命令取消之方式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許多民眾因工作繁忙,而忘記繳納應納稅捐,直至收到法務部所屬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或執行命令時,才恍然大悟仍有未繳稅款,不僅因往返於行政執行處補發稅單繳納滋生困擾,也疲於奔命。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若有上述情形,可就近至本局及所轄各分局現場繳納,並以傳真方式向行政執行處銷案。而且自97年6月1日起,各地之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催繳通知單上亦增設條碼,只要繳稅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民眾可以持現金及催繳通知單於繳納期限內前往全省便利商店各地的營業門市繳納,如此可以節省民眾往返的交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