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車輛轉讓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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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查詢,其車子已出售,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
該局指出,車輛所有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如所有權轉讓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使用牌照稅即自移轉日起向新所有權人課徵。如果僅買賣雙方私契約買賣,未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因監理機關不知道該車已移轉,則仍向原車主發單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遇到這種情形,請速向監理機關補辦過戶登記手續,如果新車主拒絕辦理過戶登記,舊車主可至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以免徒增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