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轉讓時如買方拒絕辦理過戶該如何處理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車輛買賣轉讓時,應由新舊車主共同填寫過戶申請書並持憑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如買方拒不辦理過戶,舊車主可先以存證信函催告新車主辦理過戶手續(如新車主已行蹤不明無法通知時,可用登報方式代替)。若新車主仍不出面辦理時,可以檢附身分證、印章、存證信函或報紙2份,至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稅手續,不過在註銷前,如有積欠使用牌照稅或罰鍰等,必須先行繳清。牌照一經註銷,車子不能再使用,舊車主也不會再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