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月1日起超商繳稅、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繳稅免收手續費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配合公庫法修正與加強為民服務,自9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持行政執行處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或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2萬元以下)前往便利超商繳稅、或以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繳稅均免加收手續費,但信用卡繳稅方式因涉及遲延繳稅與紅利積點之問題,手續費仍由納稅人自行負擔。

 逾期繳納案件則仍須持往銀行臨櫃繳稅,不適用上列超商繳稅、語音轉帳及晶片金融卡繳稅方式。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若到超商繳稅務必索取交易明細表(俗稱小白單)並核對稅額,且於傳繳通知書或繳款書上加蓋超商店章作為憑證妥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