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停業申請應於事前填具申請書向稽徵機關申報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查定課徵之娛樂稅,如因故停業一日以上者,應事前填具申請書,載明停業起訖日期,向稽徵機關申報,經稅捐稽徵機關調查屬實,當期應納稅額得依比例核減,如停業不滿一日或未在事前申報者,不予核減,如於當期繳款書發出後始申報者,應減稅額可於次期按比例核減。但經政府機關明令停業或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被迫停業者,不受事前申報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