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送好禮繳稅不收手續費了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99年1月1日起,除了以信用卡繳稅外,無論用那一種法定繳稅方式,民眾都免負擔手續費了。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公庫法98年5月修正公布後,財政部已配合修正相關的作業辦法及作業要點,自99年元旦起,無論到超商、用電話語音或者使用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民眾都不必再額外負擔手續費了。

該處強調,前面提到的3種繳稅方式,對於逾期、延期繳納案件都不能適用,而且超商(全家、7-ELEVEN、萊爾富、OK)繳稅每筆金額以2萬元為限,尤其不要忘記繳款書收據聯要請超商加蓋店章,做為是否已完繳稅款的證明。。

臺北市稅捐處特別提醒納稅人,用電話語音轉帳繳稅僅能使用納稅人本人在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還有,也只適用於每年4、5、10、11月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繳稅案件,國稅繳款不能適用哦!
 
您對於地方稅繳稅方式如尚有疑義,可撥打該處服務中心電話23949211轉181、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或利用該處網站www.tpctax.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