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地方稅務局加強娛樂稅稅籍清查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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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健全稅籍掌握稅源,遏止逃漏,自101年1月1日起辦理娛樂稅稅籍清查,包括已辦娛樂稅代徵手續登記的營業人,以及應辦但未辦娛樂代徵手續的業者,都將進行清查。
地方稅務局指出,依據娛樂稅法規定,凡是提供場所及設備供人娛樂者,皆屬娛樂稅的課稅範圍,如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餐廳附設卡拉OK及KTV、MTV、電動玩具、娃娃機、網際網路等,所收取票價或費用,均應繳納娛樂稅。因此,稅籍清查對象,包括電子遊戲場、網咖、MTV、KTV、卡拉OK(含餐廳附設未收費供人唱歌娛樂)、高爾夫球場、舞廳等娛樂場所。
地方稅務局特別指出,受查娛樂業者如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將依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以行為罰新台幣1.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有逃漏稅情形的業者,還要依娛樂稅法第14條規定,追繳及按所漏稅額處5至10倍的罰鍰。
地方稅務局提醒經營娛樂稅課稅範圍的娛樂場所,或提供相關娛樂設備供人娛樂,未依規定辦理登記的業者,應儘速自動辦理營業登記並完成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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