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管理之重要績效及重大施政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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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因應經濟與社會環境之變遷,以及各界對政府施政品質之要求,賦稅署過去一年,無時不在力求精進,適時檢討修正、鬆綁各項賦稅法規,以健全稅制,促進租稅公平合理;因應國際金融海嘯,推動各項措施;加強納稅服務措施,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查緝遏止逃漏稅,增進國人誠實納稅意識;並積極推展國際租稅交流,建立國際化之租稅環境。展望未來,仍將本此一目標繼續努力,期使我國稅制更趨健全、稅政益臻完善。 壹、98年重大施政績效 一、修正各項賦稅法規:修正17項法案,法規命令16項及行政規則89則,另配合其他部會修訂6項法案。 (一)調降所得稅稅率及簡化稅政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25%調降為20%;綜合所得稅稅率最低3個級距稅率分別調降為「20%、12%及5%」,並將適用稅率5%之課稅級距由新臺幣(下同)41萬元提高為50萬元,適度減輕營利事業、中低所得及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估計有380萬戶(占全國綜合所得稅申報比率73%)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及全國70萬家營利事業普遍受益;簡化暫繳申報制度及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暨其盈餘歸課稽徵程序,估計每年約32萬家營利事業可免辦理暫繳申報,每年約26萬家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免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歸課資本主或合夥人之綜合所得稅。 (二)修訂貨物稅條例 1. 減徵汽、機車貨物稅以刺激消費提振經濟景氣。依98年12月底汽車及機車掛牌數統計資料,符合減徵規定之小汽車210,880輛,減徵金額63億2,640萬元;符合減徵規定之機車596,969輛,減徵金額23億8,787萬元,合計減徵稅額87億1,427萬元。 2. 免徵低底盤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之貨物稅以建構無障礙、更友善之乘車環境及落實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 3. 為維護公平納稅環境、配合社會環境變遷及符合比例原則,將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之處罰倍數由5倍至15倍調降為1倍至3倍,業於98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 (三)修正菸酒稅法第8條及第22條 1. 將我國蒸餾酒類菸酒稅從每公升額課徵185元改按酒精度課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2.5元(米酒菸酒稅由每瓶111元降至29.25元,售價由180元調降為50元),使米酒之菸酒稅負擔合理化,減輕民眾購買米酒之負擔,且降低廠商產製及民眾購買私劣酒誘因,緩和私劣酒問題,以保護消費者飲用酒品安全,維護國民健康。98年7月至12月米酒申報完稅量4,258萬瓶,與去年同期340萬瓶比較,增加3,918萬瓶,成長1154%。 2.修正同法第22條,明定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由菸酒稅稽徵機關代徵,刪除原條文關於菸品健康捐金額、用途、評估等規定,以避免產生法律競合適用疑義。 (四)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   為期能達成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之階段性目標,自99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將暫停徵證券交易稅。 (五)配合其他部會法案 1. 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2,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間,新增之投資符合規定者,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預估新增投資金額約5,000億元,創造國民就業機會,刺激景氣復甦,帶動經濟成長。 2. 制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8條、第9條、第38條,明定教職員依規定撥繳之退休金及配合相對提撥之準備金不計入提撥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另儲金管理會辦理該條例規定之業務收支等免課稅捐。預估教職員可享有1.23億元至1.99億元減稅利益。 二、推動賦稅改革,完成稅改階段性任務   為促進經濟發展、追求社會公義、提升國際競爭力及維護永續環境,行政院於97年6月30日成立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以1年半為期,分別就「稅制」及「稅政」等20項議題進行研議,已於98年12月31日完成階段性任務。截至99年1月6日止,財政部業研提9項修法案陳報行政院,其中6項修法案業經 總統公布施行。 三、因應國際金融海嘯,訂定相關重要措施 (一)98年2月4日訂定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因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以協助受國際金融海嘯影響繳納所得稅有困難之納稅義務人緩繳稅款。截至98年12月31日止,申請延繳綜合所得稅件數2,236件,稅額1.89億餘元,營利事業所得稅件數8,141件,稅額210億餘元。 (二)98年6月18日訂定發布「受理分期繳納所得稅作業原則」,規定適用對象及條件、申請期限及方式、分期之期數及利息之計算方式等,以協助依限繳納所得稅有困難,但願意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之納稅義務人解決問題。截至98年12月31日止,申請分期繳納綜合所得稅件數81件,稅額3千9百萬餘元,營利事業所得稅件數648件,稅額3億6千9百萬餘元。 四、加強查緝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98年度選定部分具有指標作用及逃漏情形較為嚴重之項目,列為年度重點查核項目,交付各稽徵機關加強查緝,執行績效良好。 最近4年計畫執行績效如下(如附表) 五、提高統一發票中獎率,強化民眾索取誘因   為提高民眾索取統一發票意願,進而督促廠商開立發票及誠實納稅,98年7-8月及11-12月期統一發票六獎中獎號碼,由3組調增為4組(約可分別增加68萬個中獎機會);另統一發票之特獎中獎組數,97年9-10月期起調增為3組。 六、推動繳款書條碼化增修作業,簡化稅款解繳流程   為簡化稅款解繳作業流程,減輕稽徵機關人工登錄繳款書負荷,並因應金融機構臨櫃代收各類繳款書金資流電子化作業之實施,將現行各種繳款書之格式(包括國稅42種、地價稅11種、國稅與地方稅共用繳款書3種)予以修正簡化,並增列一般繳稅資訊之條碼區,以利金融機構透過電子傳輸方式傳送稅款資料,期各類繳款書金資流電子化作業能於99年7月1日正式上線實施。 七、簽署臺以(以色列)租稅協定,有助雙方稅務合作   「駐台拉維夫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於98年12月簽署並生效,此一協定為我國第17個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有助於臺以雙方之投資、貿易、資金往來、科技交流與稅務合作。 貳、99年重大施政展望 一、賡續推動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有關現行軍教薪資所得免稅規定,經提報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會討論,獲致應予取消,配套措施由行政院相關權責機關另作處理之決議,爰擬具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條、第126條修正草案,刪除現役軍人及國民中小學以下教職員薪資(餉)所得免納所得稅之規定,經行政院於98年6月15日函送立法院審議,財政委員會於99年1月6日進行審查。上開法案如完成立法,預計影響人數約36萬人,可徵起之稅收約159.5億元。財政部將積極協調立法院各黨團,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二、賡續推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研擬修正課稅範圍、納稅義務人之規定,以及檢討減免與稽徵程序有關之規定,達到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落實稅負公平、簡化稅務行政及遏止逃漏稅捐之效益,並使營業稅制更臻合理、公平及提升稽徵效率。本修正案於98年5月4日函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院審議,行政院已於98年7月9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本修正草案於98年11月5日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修正通過。 三、賡續推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之1修正草案   為因應國際貿易環境變遷,協助廠商拓展國際市場,減輕營運成本,提升國際競爭力,爰修正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一年內在境內從事參展或臨時商務活動購買特定貨物或勞務支付加值型營業稅達一定金額且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本互惠原則申請退稅。本修正草案業於98年12月25日陳報行政院審查。 四、審慎研擬能源稅制配套措施俟適當時機實施   為使能源稅與我國現行能源及環境污染相關稅費整合,以建立完善之綠色稅制,且為落實98年全國能源會議共識結論,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議對「綠色稅制之研究」議題,經各界代表及與會諮詢委員多次會議討論,對推動能源稅及二氧化碳環境稅之綠色稅制已有共識。財政部將在維持財政中立原則下,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以期達到節能減碳及經濟發展之雙重紅利效果,於通盤考量能源稅對經濟、產業及環境之影響及社會各界之意見,審慎研擬稅制,完成立法程序後,視適當時機實施。   細數98年各項已完成工作,無論在稅制或稅政方面均有重大突破,然各界對於稅制稅政改革存有很高期待,為促進經濟發展、追求社會公義、提升國際競爭力及維護永續環境,本署亦秉持此使命感共同努力,積極突破各項困阻,配合政策進行各項改革,使稅制稅政更加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