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車輛遺失,應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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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部份車輛所有人以為車輛遺失只要向警察機關報案即可,而忽略再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手續,則該車輛仍在使用狀態,自然會繼續開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人,車輛遺失必須先向警察機關報案,並持報案(失竊)證明單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這樣就不會再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了。
該局另指出,若該車已繳納全年使用牌照稅,可檢附警方報案(失竊)證明單、車輛異動登記書及有關證件向該局辦理退還尚未使用日數之稅額。如您還有疑問,可撥打該局電話05-2224371轉101、110~113,將有專人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