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月起繳稅成本降低囉!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並推廣多元化繳稅管道,自9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繳交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除採信用卡繳稅者外,其餘繳稅方式,手續費均由政府負擔。 稅務局指出,民眾繳交稅款之管道主要有7種:親赴銀行或有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現金繳納、自動櫃員機繳納、約定存款帳戶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繳稅、電話語音繳稅、便利超商繳稅〈限稅額2萬元以下〉及信用卡繳稅等方式。採晶片金融卡繳稅、電話語音繳稅或至便利超商繳稅,在98年12月31日前原須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或6元,自99年1月1日起則改由政府自行吸收負擔,民眾均免付手續費,繳稅方式多元、簡單且便捷,相對繳稅成本也降低了。 最後,稅務局要再次提醒民眾,如逾繳納期限之稅款,僅能採親赴銀行或有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現金繳納,不適用其他方式繳納,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將為您詳盡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