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及更正次數不受限制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各申報單位已透過網路申報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者,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請儘速依下列規定辦理更正:&1.於法定申報期間截止前,將正確之完整所得檔案,重新上傳申報,即可完成更正申報程序。申報單位利用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申報者,申報及更正次數不受限制,惟採「法人報稅密碼」申報,每日申報及更正合計次數,以5次為限(申報及更正未成功之次數不計)。&2.網路申報期間截止(99年2月1日24時)後,始發現申報資料有誤時,請檢具網路申報回執聯及申請更正各類所得資料所需文件,向所轄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由所屬稽徵機關受理收件並審查有無違章情形,再由申報單位選擇採用下列2種方式之一辦理更正:&(1) 申報單位如欲註銷所有網路申報資料,改採媒體申報,須檢具網路申報回執聯、申請更正各類所得資料所需文件及媒體檔案遞送單、完整正確資料檔案(磁片或光碟片)外,並檢附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書或股利憑單申報書第1、2聯,由所轄國稅局註銷申報單位所有網路申報資料,並依媒體申報程序,辦理後續作業。&(2) 申報單位如欲註銷網路申報資料錯誤部分,改採人工申報,須檢具網路申報回執聯、申請更正各類所得資料所需文件外,並檢附人工申報用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第1聯(報核聯)及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書或股利憑單申報書第1、2聯,由所轄國稅局註銷網路申報資料錯誤部分,並依人工申報程序,辦理後續作業。&該局呼籲,各申報單位應確實依據相關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或更正申報資料,以避免徵納雙方困擾。&(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