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 民眾檢舉逃漏稅應提出明確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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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稅捐稽徵機關對於各稅申報繳納案件,平時即有一套例行性之查核程序,若有發現重大可能逃漏稅行為,則會針對各業別專案查核;另為加強查緝逃漏稅,亦受理民眾主動檢舉逃漏稅案件,以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屢接獲民眾逕自以網路轉載或蒐集報章雜誌、媒體等公開資料提出檢舉,僅憑本身臆測或他人口頭轉述,在無具體事證下指控他人逃漏稅捐,不但無助於稽徵機關查核人力與稽徵成本之節省,反而造成徵納雙方困擾。為避免無端擾民及檢舉人誤認國稅局故意拖諉或怠忽職守,該局強調,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時,無論採取現場、電話、書面或網路方式檢舉,檢舉內容須具備「人」、「事」、「時」、「地」,且最好先蒐集具體完整之逃漏稅「物」證,否則稽徵機關為求審慎調查,依財政部訂定之「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仍會再請檢舉人提供具體逃漏稅事證,倘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或認無調查必要者,得予免議存查。

該局特別籲請民眾,若發現違法逃漏稅情事,歡迎主動提出檢舉,檢舉時務必詳述逃漏稅事由,並提供具體事證,以利查緝遏止不法。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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