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多加利用網路辦理98年 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

資料來源:賦稅署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9條、92條及第102條之1規定,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彙報稽徵機關查核;另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99年1月31日因適逢例假日,故以99年2月1日為申報截止日,請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儘早完成憑單申報。
  由於網路辦理憑單申報手續簡易且具便利性,於申報期間內全日24小時均可上傳,不受辦公時間及空間限制,已廣為大多數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所採用,98年利用網路辦理97年度憑單申報之單位已達77萬家,占全國總申報家數90%以上,財政部特別籲請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多加利用。
  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扣免繳及股利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並完成安裝,相關網路申報細節可參考該網站提供之「使用者手冊」或於「常見問題解說」查詢。遇有系統設定等專業性問題,可以電話(0800-086-188)、傳真(04-22072344)或以e-mail方式(帳號:[email protected])向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洽詢;如有軟體操作或稅務申報方面之問題,亦可於上班期間向所屬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