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繳款新選擇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臺南縣稅務局表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已於97年6月1日起推行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案款,民眾若有欠繳本局未滿2萬元(即移送金額與滯納金合計未滿1萬9千元,加上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未滿2萬元)之土地增值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可持行政執行處發出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全國各地統一、全家、萊爾富、 OK四大便利商店繳款,方便又省時,惟必須自行負擔每筆6元的手續費,在此提醒繳款人,請保留已加蓋收款章的傳繳通知書及交易明細表,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化分局 郭美淑